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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天天短讯

来源:名律网 时间:2023-05-13 15:36:56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话,一般是出借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,此时就需要出借人实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,否则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会对其不利。那么现实中,该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呢?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!

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

1、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,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。

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,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。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,具有较强的证明力,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,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。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,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,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,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。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,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,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,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、现金交付的原因、时间、地点、款项来源、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,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,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
2、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,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,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。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,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;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,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,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,按照其他法律关系审理,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,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

3、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,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,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,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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