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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信息:2023杭州宁巢·明石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条件

来源:本地宝 时间:2023-06-19 18:47:25


【资料图】

申请人为上述第(一)类配租对象的,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申请人与杭州市区范围内(含上城、拱墅、西湖、滨江、钱塘、萧山、余杭、临平、富阳、临安10个区,下同)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(用人单位需与认定单位一致)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;属创业人员的,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(担任法人)和半年(含)以上完税证明;

2.申请人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(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“红卡”)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户籍人才;

3.申请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〔2014〕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(即2013年10月21日)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内无住房,且未享受相关住房(租房)优惠政策(包括安家补助)。

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,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: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,且申请人在申请租赁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;②申请人个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、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。

申请人为上述第(二)、(三)、(四)类配租对象的,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申请人与杭州市区范围内市属、区属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《劳动合同》且已缴纳社保或个税,创业人员提供纳税证明;

2.申请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核心区(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、滨江区)范围内无住房。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,已购买的房改房,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、解困房、安居房、专项房、集资合作建房、拆迁安置住房等,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,含“撤村建居”住房,通过购买、继承、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,军产房,以及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。住宅审查以网签备案审查节点数据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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